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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燃气体报警器(气体探测器)强制年检的法律依据和检定、校准的必要性

可燃气体报警器(气体探测器)强制年检的法律依据和检定、校准的必要性

——山东如特安防提供气体探测器年检服务,对于数量多且不方便拆卸的单位,可提供上门检定校准,还可协助出具计量院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定报告、校准报告等证书。
       随着我国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,各种有害化学品、易燃、易爆气体的应用范围在不断扩大。这些易燃、易爆气体在生产和使用中如果发生泄漏将会引起中毒、火灾和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发生。而可燃气体报警器是预防有害有毒、易燃、易爆气体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报警功能的有效检测装置。 
       因可燃气体报警器采用催化燃料式气体传感器,传感器在正常使用情况下,其灵敏度每年自然下降,其寿命也就2~5年。如果可燃气体探测器出现灵敏度下降,而安装 单位一直没有检测校准,那么就有可能对气体泄漏浓度超标发生漏检情况,一旦泄漏的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而未能及时报警,就会有产生爆炸的危险。因此,报警器需要每年定时进行检定,以保证其性能和量值的准确可靠。

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:  
      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相关规定,可燃气体报警器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,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需依法进行强制检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》第十一条规定“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向当地县(市)给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。当地不能检定的,向上一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。”
       目前,我国有许多气体报警器安装使用单位不了解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,不了解气体报警器的工作原理以及技术特性,或者对气体安防以及气体报警器的有效性能重视程度不够,致使大量的在用可燃气体报警器至今未按期申报并接受强制检定。  
      谨记:因可燃气体报警器未按期申报检定而失效,所造成的安全事故,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责任。
      所以,企业使用中的报警器如果不进行每年定时检定,会导致灵感度下降。看上去正常,但实际上已留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,一旦发生泄漏,后果不堪设想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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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文关键词:可燃气体报警器,气体探测器,强制年检